商標注冊中有一個很常見的騙局,經常被拿來使用。就是在商標已經公告或快要公告的時候,突然收到某些機構發來的函件,稱要收取商標展示費,或商標公告費多少多少元。而且還經常用很官方的口吻強制性的告知,讓企業誤以為對方是商標局,而這個步驟是官方必須的步驟。
因為錢的數目也不大,八至九百,很多企業紛紛上當,直接匯款。而且這招騙術還在被這些機構重復使用,總有企業上當。因此中華商標超市網(http://www.gbicom.cn)在此特別提醒客戶,凡有電話稱“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匯款進行公告作宣傳的”,可能是騙局。注冊商標時除了官費,國家商標局不會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!
案情回放:
揚州市工商部門近期接到不少企業的反映,其在注冊商標后,有電話稱“國家工商總局”將對其注冊的商標進行公告,并要求匯款至某賬號對申請注冊的商標進行公告并作宣傳。
其實,根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,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,予以初步審定,并予以公告;企業在申請注冊商標時已經繳納了相關費用,不會也不可能委托其他組織收取所謂“公告宣傳費用”。
工商人員提醒,國家工商總局作為國家行政機構,不可能為企業進行宣傳而收取相關費用,企業遇到類似情況,一定要與相關部門取得聯系,辨別真偽,謹防上當。